
9月27日,山东师范大学召开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教学三楼报告厅举行,校党委书记商志晓,校长赵彦修,党委副书记向来生,副校长戚万学、于涛、钟读仁、唐波,纪委书记初乐娟,副校长王焕斌、张文新出席会议。学校六届教代会250位代表、25位特邀列席代表共275人参加大会。会议由初乐娟主持。
会上,戚万学从章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依据和原则、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五个方面对《山东师范大学章程》(草案)编制情况作了说明。大会工作人员全文宣读了《山东师范大学章程》(草案)。全体代表分代表团对《山东师范大学章程(草案)》及其起草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
下午,大会举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对大会决议(草案)进行审议,并提交到各代表团进行讨论。在各代表团第二次会议上,各位代表围绕章程(草案),对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下午4时,山东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教学三楼报告厅举行。252名代表出席会议。赵彦修主持会议。与会代表表决一致通过了《山东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章程(草案)>的决议(草案)》。
会上,商志晓就大学章程和教代会的地位作用等问题讲了三点意见。商志晓指出,大学章程的使命在于把学校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引领学校前进方向,确立和明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表达以人为本、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的理念,彰显现代大学精神,都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教代会制度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在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以至今后,教代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职能,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代会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履职能力。
商志晓要求,要在学校章程制定实施中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在章程实施过程中要逐步界定学校内部权力关系,体现教代会的不可替代性。要切实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话语权,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全面完备且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体系。在章程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教代会职权,强化教代会权威性。要强化教代会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讨论决定权和监督评议权的效力,进一步健全院级单位教代会制度。
商志晓强调,章程建设的重点是对学校整个制度建设搞好规划和设计。这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需要每一位师生员工包括广大校友共同付出努力,只有凝聚起高度共识与广泛合力,才能为章程顺利实施、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希望大家紧密地团结起来,以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以推进学校章程实施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坚定信心、提振精神,扎实工作、奋发出彩,为实现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赵彦修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一是要深刻领会学校《章程》的重大意义。《山东师范大学章程》总结了学校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明确了发展方向和根本任务,明晰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了校内外各种关系,规定了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的根本制度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重要意义,使《山东师范大学章程》真正成为学校办学精神、发展目标以及师生共同观念、共同价值追求的集中体现。
二是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学校《章程》的制定,坚持了以人为本、集中民智、实事求是、严谨规范的原则,是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凝聚共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重要成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照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判,逐条研究,修改完善,尽快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厅进行核准。
三是要提早做好学校《章程》的实施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照学校《章程》,全面清理学校的规章制度,形成根本制度稳定、基本制度完备、具体制度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章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树立《章程》执行意识,严格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努力在全校上下形成有章可依、遵章办学、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实施《章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