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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12年秋季学期收费暨学生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

作者: 时间:2012-11-20 浏览量:

近日,学校召开2012年秋季学期收费暨学生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就规范收费和经费使用等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校纪委书记初乐娟出席会议并讲话,校机关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附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监察室主任崔树强主持。

初乐娟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收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群众利益问题是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是高压线。收费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学生特别敏感。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科学发展观的要义之一。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断组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纠正教育收费中的不正之风就是一项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从近几年高校发生的案件看,部分与收费和经费使用有关,对此,我们必须引以为戒、高度警觉,规范管理、严加防范。

初乐娟强调,要坚持查建并举,严格规范收费和学生经费使用工作。通过开展收费和学生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防治不正之风和损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完善收费和学生经费使用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严格相关工作程序,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收费和学生经费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学生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报告,定期公开,定期检查。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重要重大支出要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要求,学生经费要专款专用,使用要采取会签办法,管理要收支分离。

初乐娟要求,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维护师生利益。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学院收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对学院学生经费使用工作负主要责任,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对学院学生经费使用工作负监管责任,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对各单位、各学院收费和学生经费使用负有监督责任。要将收费和学生经费使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体系,认真加以研究,找准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收费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学校财务。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韩英宣读了《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学期收费暨学生经费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审计处处长梁宾就开展检查的审计工作作了有关说明。

当前,各单位正在对收费和经费使用进行自查,学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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