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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6-29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办字〔2009〕2号

校内各单位:

夏季是用电高峰期,也是各类火灾事故频发的时期。针对学校工作实际,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现将加强夏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电器设备、用电线路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以用电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查,对用电线路、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管理死角,确保设备、线路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防因用电线路负荷过大、线路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室内空调系统温度控制的相关标准要求。除校医院以及对温度有特殊要求并经批准的实验室之外,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一律不得低于26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尽量缩短空调运行时间。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办公用电设备的管理,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的能耗。各单位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工作人员下班时,务必关闭室内电器,有用电控制闸的要落闸。教室照明、计算机等电器由当堂任课老师负责在下课后及时关闭。公共区域的走廊照明由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关闭。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学生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学生安全用电工作。

四、各单位尽量减少工作时间的用电能耗。为保证用电高峰期学生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区的正常用电,学校将对办公区的用电进行严格控制。除工作急需外,各单位工作人员下班后请不要到办公室,以减少用电消耗。必要时,学校有关部门将进行拉闸限电。为预防发生火灾,各教学楼及办公楼在每晚10∶30准时拉闸断电,请广大师生提前做好离开准备。

五、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校办产业管理处、机关党总支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夏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检查组,赴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对节能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措施不得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曝光,下达安全整改意见书,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安全节能意识,把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生干部的监督作用,重视舆论监督,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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