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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在全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6-09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字〔2009〕65号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纪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校各部门和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初)

各单位、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中旬至2009年6月底)

全校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由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要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部门和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统计表、报告表报送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统计表、报告表汇总后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 “小金库”、有群众举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经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学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成立由校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6180121。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将有关情况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学校设立举报电话(86180647)、举报信箱(wuds@sdnu.edu.cn),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三)完善协调机制。学校“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务处、审计处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

1.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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