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校字〔2009〕11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在2008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广大毕业生就业工作者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贡献。在各学院总结、推荐,全校交流评选的基础上,经学校就业指导委员会评审,学校决定对政治法律学院等10个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吴秀霞等10名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
附件:学校2008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度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名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
政治法律学院
音乐学院
传播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电子与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
大学外语教育学院
历山学院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10名)
吴秀霞(教育学院)
胡丛莉(心理学院)
张 冰(文学院)
高景海(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修 蕾(外国语学院)
孙 珂(美术学院)
吕洪宾(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郑金鹏(管理与经济学院)
葛晓霞(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韩苗苗(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