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校字〔2008〕13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01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13号)文件及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关于确定非居民用热中准价格上浮20%为最终销售价格的通知》(济供热办字〔2008〕02号)文件规定,调整我校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
冬季供热时间为120天,供热期内为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二、供热价格
1.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为26.70元。
2.中小学、幼儿园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为26.70元。
3.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为36.40元。
三、计价面积
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四、执行时间
上述各项规定,自2008年供热季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