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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10-20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字〔2008〕10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济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鲁教审字〔2008〕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促进和保障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鲁教审字〔200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努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事业发展和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学校在促进内涵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财经工作运行质量等方面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因此学校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学校审计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更新审计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把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落实到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上来。

二、突出管理质量效益,尽快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

“十一五”以来,高等学校工作的重心更多地转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上来。学校面临着创新理念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行协调的新型管理体制的新任务。内部审计工作是学校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快推进和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将内部审计工作重心转移到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来,对于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完善制度、提出建议、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各单位加强管理,降低不必要的消耗,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内涵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内部控制评价审计作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转型的切入点。学校内部审计应该围绕内部控制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整改提高和建章立制,把局部的现象和问题放到全局的高度去分析,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要逐步转向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从内控评审入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教育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把管理效益审计作为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的落脚点。现代内部审计将增加组织价值作为工作目标,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必须着眼于提高效益,积极开展管理效益审计。近期,学校管理效益审计的重点是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浪费、资产流失方面的经济活动。管理效益审计的主要形式为专项审计调查。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当前,学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改革和发展机遇,内部审计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内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观念,突出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向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的转变。近期学校内部审计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促进学校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有效分配资金。坚持勤俭办学,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按学校安排的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禁超预算开支。对于未经批准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处不予报销,由责任人完全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除由责任人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学校将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投资预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评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校内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1998〕65号)和《山东师范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5〕103号)。凡超过一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制度,有关基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经审计后付款,严禁出现超付款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治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单位负责人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所在单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和内部管理水平。凡没有独立财务帐户的单位,所有收入除办理正常的报批手续外,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收费收据,并及时全额上交财务处统一核算和分配。严禁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违反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得收入外,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财经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几项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03〕65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审计,从决策和管理环节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学校内部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资产和校办企业的审计,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学校实际,选择领导和群众关注的、对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有重要影响的,及在审计活动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项开展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提出建设性和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审计结果落实

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基建、实验室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工作配合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时,应当检查以前年度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屡查屡犯的,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审计,并提请学校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直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做出处理。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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