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办字〔2008〕5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继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捐赠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宗旨,大力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积极为广大教职员工献爱心创造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捐赠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广泛发动,提倡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捐赠活动开始,至4月25日捐赠活动结束。
(二)捐赠范围。全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
(三)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
(四)组织安排。全校的捐赠活动由党办、校办统一部署,由校工会具体实施。各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4月25日,请各单位将捐赠款交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办公室开具收据;同时,请将本单位捐款明细表(包括捐款人姓名、捐款数额)以EXCEL格式发送至modj@sdnu.edu.cn,“明细表”中合计捐款数额要与上交的款项数额相符。学校将通过一定形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三、捐款用途
全校捐赠活动结束后,由校工会统一将全校捐赠款上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全省高校捐款将主要用于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少量用于《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资助和扶持。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募捐活动作为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友爱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广造声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全校上下人人皆知,踊跃参与。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学校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认真做好捐赠的公示工作。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献,以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四)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捐助活动有关规定,确定专人负责捐赠款的收缴工作,做到及时接收,及时上交,帐目清楚,不出差错。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