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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校字〔2007〕189号 关于给予杨海超、李廷辉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杨海超(学号: 200502350143),男,1987年7月出生,共青团员,山东成武人。现为历山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5级1班学生。 李廷辉(学号:200502350203),男,1986年9月出生,共青团员,山东垦利人。现为历山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5级2班学生。 2007年9月24日,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考《复变函数论》时,杨海超让其同学李廷辉代其考试。两人均承认以上错误事实。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海超、李廷辉开除学籍处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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