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给予杨海超、李廷辉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08-01-04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字〔2007〕189号

关于给予杨海超、李廷辉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杨海超(学号: 200502350143),男,1987年7月出生,共青团员,山东成武人。现为历山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5级1班学生。

李廷辉(学号:200502350203),男,1986年9月出生,共青团员,山东垦利人。现为历山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5级2班学生。

2007年9月24日,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考《复变函数论》时,杨海超让其同学李廷辉代其考试。两人均承认以上错误事实。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海超、李廷辉开除学籍处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长清湖校区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 千佛山校区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Copyright@2017-2023 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