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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印发《山东师范大学行政文件格式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8-15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办字〔2007〕9号

关于印发《山东师范大学行政发文文稿审核制发规范》、

《山东师范大学行政文件格式细则》、《山东师范大学行政公文及文稿处理退办规定》、《山东师范大学内部请示报告运转规范》

等4个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山东师范大学行政发文文稿审核制发规范》、《山东师范大学行政文件格式细则》、《山东师范大学行政公文及文稿处理退办规定》、《山东师范大学内部请示报告运转规范》等4个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山东师范大学行政发文文稿审核制发规范

一、基本要求

凡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制发的公文,无论文稿由何部门代拟,均由校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审核和送审送签。

公文文稿审核制发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省政府、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精简文电,大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受理登记

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收到文稿要进行认真检查,符合下列要求的应予受理:

(一)文稿由学校职能部门(单位)代拟;

(二)文稿首页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发文稿纸,主办部门(单位)拟稿人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姓名,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时间;

(三)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主办部门组织了会签,会签部门负责人已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

(四)文稿文理通顺,用A4型纸打印清楚,并报送文稿电子版;

(五)必要的行文背景、会签情况附有说明,附件及其他有关材料齐全。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文稿,应说明理由,退主办部门修订完善。退办时,应将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部门承办人员。

三、审核把关

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对已受理的文稿,应在了解文稿背景情况、把握文稿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仔细推敲,认真审核。

(一)审核文稿应把好五关:

1.行文关。确定是否需要行文,以何名义行文。

2.内容关。审查文稿是否观点正确、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实可行,有无观点错误、界限不清、宽严失度、难以执行之处。

3.政策法规关。审查文稿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如属提出新的规定、意见,是否经学校研究,是否需要废止现行有关规定、意见。

4.文字关。审查文稿是否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合乎逻辑;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准确凝练;标点符号、数字称量、人名地名、专用术语是否正确、规范。

5.体例格式关。审查拟定的公文文种、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急缓程度、主题词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确定是否需要行文,以何名义行文,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学校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向各单位发布对学校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决定、通知(包括发布规章制度和转发重要公文)、通报,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等,可用《山东师范大学文件》版头制发公文。

2.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校领导对有关事项的批示,传达需要学校下级单位周知和办理的事项等,可用《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版头制发公文。

3.机关职能部门向基层单位布置工作,发布通报,与其他职能部门商洽工作等,可用《山东师范大学××处(室)》版头制发公文。

4.各基层单位向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请求批准,布置本单位工作,发布通报等,可用《山东师范大学××学院》版头制发公文。

各职能部门、专项工作组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座谈会、协调会形成的报告、纪要,一般不以学校或办公室文件转发,由职能部门、专项工作组自行办理。校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四、审修加工

对已确认可以学校或校长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要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修改。代拟稿基础较差、需作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要求,请主办部门修改;基础较好、无需作大改动的,由校长办公室秘书科修改。修改代拟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文字和技术性修改由秘书科负责。修改的文稿要做到观点正确、条理清晰、文字简练、语言流畅、表述准确、页面整洁。

(二)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应征求主办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如意见不一致,应通过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修改。实质性内容改动较大的,应请主办部门负责人审阅修改稿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请有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审修后文件打印稿的一校由校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二校及三校由拟稿人负责。校对人员应在发文底稿上签字。

会签过程中解决不了的分歧和文稿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分歧,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应在认真审阅、全面把握政策依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请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学校领导协调裁决。

五、送审送签

拟以学校行政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在送审时应附《山东师范大学发文稿纸》,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呈有关校领导审定、签发。拟以校长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秘书科在送审时应附《山东师范大学发文稿纸》,由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应经主管校长审阅。签发人应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文稿一经签发,未经签发领导批准不得更改。

六、送印归档

文件文稿经领导签发后,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具体承办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复核后要编选文号,选好主题词,根据发送范围编制文件打印单,送文印室印制。

文件印出后,秘书科具体承办人员应将成文、文稿及其他有关资料搜集齐全,以备归档。

七、时限要求

审理文稿要努力提高效率。我校行政公文根据缓急程度分为特急件、急件、正常件。特急件的印制时间为1个工作日或按限定的时间完成;急件的印制时间为2个工作日;正常件的印制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内。公文印制的缓急程度由拟文部门提出、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核定。因特殊原因审理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文稿需退拟稿部门修改完善的,承办部门应抓紧修改完善,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催办。

山东师范大学行政文件格式细则

第一条 为保持学校行政文件格式的规范、统一、严肃、整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2000〕23号)及省政府、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行政文件包括《山东师范大学文件》、《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

《山东师范大学文件》格式

第三条 文件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内容。眉首部分一般占首页的1/3到2/5。文件天头空45毫米,文件名称下沿与横线距离为30毫米。

第四条 发文字号。包括行政代字、年份、顺序号。山东师范大学发文字号为:山东师大校字〔20××〕×号,山东师大校干聘字〔20××〕×号,山东师大外字〔20××〕×号,山东师大人合退字〔20××〕×号。

第五条 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密级用3号黑体字,中间空1字。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以“★”隔开。

第六条 文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先注秘密等级,再注紧急程度。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中间空1字。

第七条 上报文件应注明签发人。文件签发人姓名注在发文文头红线右上方,发文字号左移。上报文件发文字号为3号仿宋体,前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面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

第八条 文件标题。包括学校名称、文件的主要内容、文件种类。文件标题应避免冗长,力求简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公文标题在红色横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

第九条 主送机关。即文件发往机关名称。主送机关置于标题之下空1行,左侧顶格,名称后加冒号,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条 公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文件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应为黑体;第二层为“(一)”可变楷体;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件结构层次不宜过多,应力求简洁。

第十一条 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加盖的学校印章和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盖于正文右下方、成文时间中间上方,上沿不能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成文时间一般用领导同志最后批准日期,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同志的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同志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时间由校长办公室确定。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

第十二条 公文附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1行)、文件落款之上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用3号仿宋体字。主件和附件要装订在一起;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第十三条 文件附注。注在文件落款(印章)左下方,并用括号括起来,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四条 主题词。标引在文件末页、抄送栏之上,按类别词、类属词、地区、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主题词”3个字顶格,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内容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第十五条 抄送机关栏。设在文件末页下端主题词之下、文件印发机关栏之上。抄送平级机关应按照党、政、群、军的顺序排列。抄送机关名称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六条 印发机关栏。设在抄送栏之后。印发机关统称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往文印室的日期。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用3号仿宋体字,行首、行末各空1字。

第十七条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注,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

其他学校行政文件格式

第十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使用山东师大校办字〔20××〕×号,文件眉首分别套红印制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字样,发文字号置于机关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其他格式、用字同《山东师范大学文件》文件格式。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其密级标准、紧急程度的标注及正文用字同《山东师范大学文件》文件格式,主题词、分送栏置于正文之后,印发机关、成文时间位于最后一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专题会议纪要,套山东师范大学信笺头,其标题“会议纪要”用2号黑体字,置于山东师范大学信笺头横线中央之下。发文字号置于正文右上方,主题词、分送栏格式同《山东师范大学文件》文件格式。

印刷格式

第二十一条 文件纸一律采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左侧装订。文字一律从左往右横排,不得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文件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行文中需要变换字体时,可参照如下方式:一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句尾不加标点,下文另起行;二级标题使用3号楷体字,可不另起行;三级标题以下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不再变字体。

山东师范大学行政公文及文稿处理退办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及文稿办理程序,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不符合公文处理程序、无必要发文的拟办公文及不合要求的文稿予以退办。具体规定如下:

一、行政公文退办范围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相违背的;

(二)行文不规范,有严重错漏的;

(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需要多个单位、部门会签而未办理的;

(四)未提供拟办公文电子稿的;

(五)未按照公文正常流程办理或越级报送领导的;

(六)未正确填写发文稿纸,单位、部门领导未签署明确意见的;

(七)不需以学校名义发文的;

(八)附件未附的;

(九)未按规定提前3天报送的;

(十)其他不符合行文规定的。

二、文稿退办范围

(一)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需学校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会议,主办单位应将领导讲话草拟稿、活动安排、会议日程等需提前7—15天报送至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拟请学校领导出席的一般性活动、会议,主办单位应将领导讲话草拟稿、活动安排、会议日程等提前5天报送至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凡超出报送时限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文稿办理事项;

(二)行文不规范,有严重错漏的;

(三)文稿起草明显有抄袭痕迹,缺乏创新,粗制滥造的;

(四)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审阅、未签署意见的;

(五)其他不合文稿草拟要求的。

三、退办程序

(一)在做出退办决定后,校长办公室秘书科通知拟办单位,并告知退办原因;

(二)拟文单位收到退办通知后,于两天内对退办的草拟稿及《公文及文稿处理退办通知单》进行签收;

(三)拟文单位对草稿修改完毕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报送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四)在确认符合标准和程序后,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按工作流程予以办理。

四、其它

(一)未按学校行政公文及文稿处理相关规定办理影响工作的,责任由拟文单位自负;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内部请示报告运转规范

一、处理原则

各单位报送校长办公室的内部请示报告,校长办公室均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为基层和部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内部请示报告经审核,凡符合学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一般批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由办理部门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特别重要的来文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请校领导或提交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答复来文单位。

二、处理程序

收到校内各单位内部请示报告,由校长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审核。对来文进行审核把关,审查是否符合学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等。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来文,进行登记、拟办;对不符合规定的来文,按有关规定提出退办理由,连同来文一并退回呈报单位。

(二)登记。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来文,登记收文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或内容摘要)等。其后的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都应随时记录。

(三)拟办。认真研读来文,在熟悉来文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办理意见,供校领导审定、决策。

办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来文要点。主要是为校领导提供简要背景情况,便于校领导审批内部请示报告和决策时参考。

2.处理意见。主要是确定承办部门和如何处理。对需转有关部门研究的来文,提出主办、会办部门和办理建议,明确由主办部门直接办复还是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审定;对需校长办公室直接审定的来文,提供有关规定和决策依据并酌情提出倾向性意见、建议或方案,供校领导审定。

3.阅批范围。根据领导分工和来文单位及来文内容确定阅批人,并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阅批人以外的领导阅知。一般事项送分管校领导阅批,特别重大事项送学校主要领导阅批。

(四)审核、登记和拟办环节,应于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送审。按照拟办意见确定的阅批范围及阅批顺序送阅批人审批(需阅知的送阅知人阅)。

(六)批办。办理意见经送审批准后需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对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并予转送。

批办意见应明确提出承办部门如何办理,正常办理还是限时急办,主要有以下几种:请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下同)遵照执行、请部门协调处理、请部门研究答复来文单位、请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上报等。

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内部请示报告应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承办部门对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七)催办。凡送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内部请示报告均应及时、定期催办,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对超过办理期限未回复办理结果的,应要求主办部门说明原因,督促主办部门采取措施从速办理,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催办过程要作简要记录,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注结。对经办的内部请示报告要分类存放,以备查询。每年初将上年度内部请示报告进行清理,对校领导重要批示件或有查阅价值的内部请示报告,整理后转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三、情况反馈

内部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校领导和有关方面报告。

(一)对送审过程中阅批人的重要批示、重要文件运转情况,及时向有关阅批人和其他领导报告。

(二)对校领导关心及交办的重要内部请示报告,及时向校领导报告部门办理的阶段性情况、结果。

(三)校领导批示具体意见的内部请示报告,及时将部门上报的书面办理意见报校领导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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