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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进一步明确捐赠及合作实验室管理责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8-10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字〔2007〕12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实验室建设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学校建成了一批捐赠、合作实验室,这对节约学校资金,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加强捐赠、合作实验室建设,营造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学校实验室建设的良好环境,现将捐赠及合作实验室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利用外来资源(包括直接投资、捐赠仪器设备、多方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处及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实验室规划等事宜。

二、捐赠及合作实验室建成后由学校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受委托管理单位承担与本校实验室相应的全部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教学任务。

三、受委托管理单位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对捐赠及合作实验室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联系。

四、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捐赠及合作实验室的功能及布局,确需改变的,需报实验室管理处,由校长批准。

五、目前捐赠、合作实验室及受委托管理单位:

(一)树华电子智源计算机实验室(校本部),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管理。

(二)剑南春晟博计算机实验室(长清校区),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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