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办字〔2009〕8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畅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基层、联系师生的渠道,更加及时全面地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学校分别设立了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现将《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工作规程》印发各单位。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9日
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工作规程 第一条 设立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基层、联系师生的重要渠道,是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推动学校民主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信箱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接受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就学校工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有关人员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或诉求发送至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具体方式为:(1)邮寄。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政编码:250014;(2)党委书记、校长专用信箱。设在校本部和长清校区办公楼;(3)电子邮件。dangban@sdnu.edu.cn或xiaoban@sdnu.edu.cn;(4)传真。0531-86180066、86180015。 第四条 发送到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信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党办、校办负责同志根据信件具体内容签署意见后,报党委、行政负责同志阅批。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须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涉及有关具体事项的,报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学校领导批示意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反映事项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办理意见,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对于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政策性较强、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批示,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具体加以解决。 第五条 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受理的来信,一般应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须经相关学校领导同意,并告知来信人延期理由。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相关事项督办工作。督办可采用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对于在办理过程中出现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督办人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办人员要做好记录,随时向相关学校领导报告信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督办结果。信件办结后要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办理结果,同时做好备案。 对于信件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必要时可由负责同志“带案下访”,现场督办。 第七条 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立卷归档,要求做到一卷一事,要素齐全,装订整齐,并按年度整卷,统一保管,以利检索和使用。 第八条 为便于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举报的来信,一般应注明来信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属于上述范围的匿名以及姓名不实信件,原则上可不进行回复,但对所反映问题要进行核实,并作为工作建议和参考。 第九条 对邮寄或发送恶意攻击学校或他人的信件、电子邮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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