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校字〔2008〕109号
校内各单位:
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上,我校3名教练员,2名裁判员,1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40名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经过顽强拼搏,由我校体育学院教师袁锋担任总教练、张爱玲担任体能教练、高虹担任心理指导师的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乒乓球队,夺得残奥会乒乓球项目24枚金牌中的13枚,我校体育学院2007级研究生吕晓磊勇夺残奥会男子乒乓球团体M9-10级比赛团体金牌。
我校体育学院教师于莹、郑伟分别担任奥运会举重项目裁判和奥运会残奥会田径项目裁判,他们严格执法、公正裁判,赢得了运动员的尊重,受到国内外专家的好评。
作为山东派出的99名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团队的主要力量,我校40名志愿者用真诚的微笑、敬业的精神、辛勤的工作为重大赛事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出了贡献。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展示了我校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和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上述人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学校争了光。为了弘扬奥运精神,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参与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授予袁锋、吕晓磊、张爱玲、高虹、郑伟、于莹等6名同志“山东师范大学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本届残奥会上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袁锋、吕晓磊同志给予每人6万元的奖励。授予体育学院、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山东师范大学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我校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队“山东师范大学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杰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校师生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进取,团结拼搏,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奋力开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