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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五一”“五四”放假及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4-30 浏览量:

山东师大党办字〔2008〕6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国际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学校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午补5月2日(星期五)的有关课程。5月4日(星期日)下午,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自5月4日起,校本部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30—18:00,上午不变 ;长清校区作息时间及班车发车时间仍按原时间表执行。

为切实做好“五一”、“五四”期间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当前,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场硬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五一”、“五四”期间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未雨绸缪,继续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认真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学生骨干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善加引导,教育引导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感,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放假前,各单位要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一次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和突出问题,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做好工作。假期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于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学校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和在校园网上开设交互式栏目的单位要密切监控网上动态,及时发现和删除有害信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煽动破坏。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学院、每一个班级、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人。对校园治安、学生宿舍、食堂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对学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防范,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消除隐患。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校开展庆祝活动的场所秩序的维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假期期间,校内任何单位、任何一级组织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或组织教职工参加具有旅游性质的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各单位因公外出、个人或结伴出游的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五)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假期期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门全体人员和从事学生工作的同志不得外出。各单位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党办字〔2008〕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和信息报告制,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责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离岗、脱岗。各单位值班电话、安全负责人名单、值班人员名单及电话(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党办、校办。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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